以案释法 | 持械“耍酷”,做不得!
2024-10-10 15:41:30
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陶江云 | 作者:何鑫 | 点击量:8504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何鑫)10月9日,隋某、付某因涉嫌非法持有管制器具,被岳阳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。在荣家湾街道某菜市场,一起“闹市持械炫酷、最终拘留所反省”的闹剧落幕。
10月8日晚,隋某、付某醉酒后因与他人发生口角,两人想立威唬人便持械返回某菜市场,在路中间来回走动炫耀“实力”几分钟后离去。城南中心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,在第一时间将两人锁定,当夜将两人抓获到案。
两人到案后,先后如实供述。当时因为喝了酒又与他人发生口角突发奇想拿刀吓唬对方,想不到造成了不好的社会影响后悔之极,对其购买、持有管制器具的行为懊悔不已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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